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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政策摘要】


  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贴方式,支持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或法人单位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


  【支持对象条件】


  (一)申报主体


  1. 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或母公司须为山西省内注册、且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其他法人单位。


  2.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申报。


  3. 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创新领军企业、合资企业、出口创汇企业、龙头产品企业、典型示范性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军民融合创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项目


  1.项目符合《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19年本)》(晋工信投资字〔2019〕38号)专项要求。


  2.项目没有获得过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申报奖励项目除外)。


  4.项目应为2020年1月1日后完工项目或在建项目,停工项目不得申报。


  5.项目备案(核准)日期距申报时间不超过5年;


  6.重点支持工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承接产业转移项目;重点支持国际首创、国际领先、国内首创、国内领先,以及替代进口的产品。


  7. 信息化类奖励项目按照本通知开展申报工作,其他奖励项目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政策奖励】


  专项资金支持主要采用贴息、补助和奖励方式。


  (一)贴息。对企业(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内,从中国境内银行或依法从事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一年期及以上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额度参照贷款合同确定的贷款额、申报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煤层气、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汽车、现代煤化工)项目以及先进制造业(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工业强基等)项目支持比例为基准利率2倍,其他项目支持比例为基准利率1.5倍。


  (二)补助。对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支持。


  补助额度参照贴息方式支持比例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计算。


  (三)奖励。对技术创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研发类,两化融合、企业上云、软件等信息化类及其他轻资产项目和企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项目,给予奖励支持。奖励额度按项目类别确定。


  【审核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照项目属地原则,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1. 系统申报。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登录山西省工业云服务平台,一是通过“技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扫描上传申报材料;二是通过“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调度系统”录入项目信息并定期更新进度。登录网址为http://1.71.190.70:8280/cloudPlat。


  2. 材料申报。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报送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含承诺书)和印证材料。


  (二)项目审核


  按照企业承诺、市县核实、省厅统筹的原则,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按规定开展项目审核工作,严格现场审核和资料审查,出具项目申请文件和审核意见报送省工信厅,同时,须通过“技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和“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调度系统”完成审核上报流程。


  【申报材料】


  (一)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项目申请文件(所附项目汇总表A3打印),一式三份,附表需加盖公章;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承诺书),一式十份,需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审核无误后盖章。


  (三)项目申请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一式两份。其中项目汇总表格式为EXCEL文档,资金申请报告格式为PDF文档。


  【受理时间】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


  第四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


  【补充说明】


  一、《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19年本)》(晋工信投资字〔2019〕38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中“两化融合及信息化”的“(二)工业互联网”和“(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两类项目,已变更至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进行支持,具体申报要求详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通知。


  二、指导目录中“两化融合及信息化”的“(三)企业上云”项目,由于政策调整,不列入2020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指导目录中“两化融合及信息化”的“(四)两化融合贯标”的“2.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因2019年未开展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遴选,不列入2020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四、指导目录中“两化融合及信息化”专项其他支持内容不变,具体要求以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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